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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尽快转型适应《劳动合同法》

2008-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殷泓)《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一个月了,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在日前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蒙牛杯”《劳动合同法》权威论坛上表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是慎重的,法律本身是严谨的,它保护了劳动者权益,平衡了劳资双

方的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考虑了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需求,对不适应法律的用人单位,现在要尽快进行必要的转型。

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它首先考虑的是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单位用工和合同的签订作了严格规定,因此企业的压力是可以理解的。为适应法律要求,企业需要实施转型,即从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企业发展模式,转型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提出用工成本增加的抱怨。对此,常凯认为,有的企业觉得有压力是因为他们原来就没有好好执行《劳动法》,欠账很多,现在新账老账加到一起,当然会有压力。“企业现在不适应,有压力怎么办?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改变自己适应新法。企业不能再靠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大量廉价劳动力来获得利润,必须实行适时的转型,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靠履行企业责任,靠信誉、科学管理、提高效率来获得利润。”

对于目前有些企业的转移现象,常凯强调,这是正常现象,并不都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各种因素而转移。应当正确看待这些企业的转移,因为那些低效率、不规范企业的转移对中国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靠这些企业,中国的国家竞争力是无法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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