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8年3月1日,《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航发展要求,建立机场分类管理的收费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收费形成机制。此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顺机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不涉及调整旅客的收费,也不会造成民航旅客票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是深化民航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将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与国际接轨原则,成本回收原则,建立协商机制原则,政企权利明确原则,监管职责明确原则。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民用机场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机场被划分为一类1级机场、一类2级机场、二类机场、三类机场。民用机场收费项目被统一为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改革民用机场收费管理方式,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机场与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浮动幅度内根据提供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差异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标准;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原则上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定价目录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