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重建美好家园 |
会议强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尽快恢复煤炭正常生产。各产煤省区在节后复产工作中,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严格复产条件,做好复产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对已复产的煤矿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具备复产条件的乡镇煤矿要抓紧恢复生产,以增加煤炭资源并减轻国有大矿的生产压力。国有重点煤矿要在继续坚持生产的同时,搞好职工轮休和矿井检修工作。
会议还提出,要继续加强电煤运输,稳定电煤库存。铁路、交通部门要继续对电煤运输给予重点保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做好下一步的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对于电煤库存仍偏低的部分地区和电厂,要加强点对点衔接,落实抢运任务;电厂存煤已经恢复正常水平的地区,按照正常供煤合同执行。同时,完善电煤库存监测工作,低于警戒线时必须及时上报。会议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继续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确保合同兑现。煤炭和电力企业之间要尽量做到直销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坚决杜绝哄抬价格和乱涨价行为。煤、电双方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确保货款及时支付,严禁拖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