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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2008-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登峰 我有话说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十七大精神要点之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用这一观点审度语言文字工作,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我们就有了今后把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准。

语言文字是人们传递信息

和沟通的工具,是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载体,做好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是保证我们国家、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管理,对语言文字形势的发展做到因势利导,落实语言文字工作“以人为本”的方针,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统筹兼顾。

推进对社会语言生活的依法监管

用发展的眼光看,在目前的语言文字应用中,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命令,仅仅采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推动;必须强调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我们必须形成通过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工作的新机制。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所强调的依法治国,推进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认真谋划,通过推进对社会语言生活的依法监管,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是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意义的明确界定:语言文字工作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政府职责和公民的权利。

具体来讲,语言文字工作首先要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个人与社会的安全。在语言文字方面关乎个人安全的保障,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都要使用公民熟悉、掌握了解的通用语言文字。因此,实施社会管理的公务人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者、大众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者都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工作。同时,与公民的从业和发展相关的领域都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例如,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用工单位,都应该尊重和保障中国公民使用本民族、本国语言文字进行工作、交流、沟通的权利;在中国召开的所有会议,都应该保障中国人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的权利。当然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其特殊的语言文字要求,少数民族要有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也应该保障公民学习外语的权利。

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要“协调”,这项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要有更高的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注意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在各项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的关键是服务,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要充分考虑允许地区之间有差异、工作有先后的区分。

首先,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的发展是持续的。语言文字是几千年来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语言文字工作依法管理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国家主权、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公民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是语言文字工作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涵义。

第二,语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要关注眼前,还要考虑历史的沿革和未来的发展。我们目前遇到的很多困难部分地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还应想到将来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对文物典籍、书法艺术、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对外语的态度,要有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和境界,也要有历史的眼光和国际化的视野。

第三,通过保护语言文字的独立性来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法国20年前就已经提出保护法语纯洁性的问题。我们现在提出保护汉语纯洁性的问题可能时机还不够成熟,但时下确实存在着汉语的独立性、纯洁性受到威胁、受到污染的问题。比如“斯波特”(siport)酒店,在中文里没有任何意思,就是英语的音译;又如某市的“腾尼斯(tennis,网球)俱乐部”,这么标示也是不应该的;中国市场上的许多商品,没有中文标示和中文说明,这实际上就已经涉及到我们语言文字的独立性问题。现在有些城市的地名标示牌上出现了汉语和英语并存的情况,有些人甚至把这种做法看作是“与国际接轨”的标志,可是中文也是联合国主要官方语言之一,世界上哪一个国家会在体现自己主权的地名上同时标注中文呢?对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来讲,要有这样的敏锐性和责任意识,保护语言文字的独立性也是语言文字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的方针就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手段,构建和谐的社会语言生活。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涵义首先是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在《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语言文字专门法的角度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我国所有地区都要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同时尊重各个民族的语言文化。首先,语言文字工作要在挖掘和整理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学习经典的过程中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从而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统筹兼顾,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各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这是语言文字工作事关全局的一个关键之所在,必须引起各级语言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二个是普通话和方言、规范汉字和繁体字、异体字之间的关系。按照《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不同群众使用方言和繁体字也要依法保障。我们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我们推广规范汉字,也给繁体字留下了使用空间。在什么领域、什么行业、什么时空范围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很多同志认为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许讲方言,这是不对的。在法律明确要求讲普通话的领域以外,公民有使用方言及外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权利。

第三,要统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之间的关系。公民学习、使用外语的权利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交流信息、表达意愿的权利之间并不矛盾。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大力推广和提倡的,也是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同时公民又有学习、使用外语的权利,这两者之间应是一种协调的状态。但目前存在一种放任的倾向,缺乏明确的管理和指导,致使社会上出现了过分偏爱外语而忽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偏向。外语的使用也有很多地方不够规范,给国家形象造成了损害。这不是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应有的状态。

语言文字应用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语言文字工作要加强研究和传播,从宣传国家意志、政府职责和公民权利的角度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让语言文字是文化和历史的传承,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标志,法定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必须使用、依法管理这些道理尽人皆知。宣传内容中还应包括我们建设和谐语言生活的方针和目标。我们要借助应时代的发展而兴起的文化热潮带给我们的契机,扎扎实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作者系教育部语用司司长、国家语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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