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了《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办法》,将是否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党政部门依法行政考核量指标。《办法》用新的标尺、新的机制考核依法行政、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工作实绩,衡量依法行政成果,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
近几年,陕西省有个别政府部门
《办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违法的扣20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占10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扣4分。省直党政各部门统一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这一体系,实行一个机构承担,一个办法考核,一个平台竞争,一把尺子衡量。这种做法提高了考核结果的权威性,避免了年终多头检查、多头考核,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基层负担。
通过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按照优秀30%、良好50%、一般和较差20%的比例排出次序,评为优秀、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精神鼓励,评为一般的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成绩优秀的单位领导在使用上优先考虑;评为末位和较差的,一年者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者,对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新的考核办法较好地破解了“软任务”难以考核的问题。在指标分解上,被考核单位普遍建立了三级指标体系,逐级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提高了考核的执行力、权威性和公信度。陕西还成立了以省委书记赵乐际为第一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为组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级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了考核办法的推行。(高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