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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判决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2008-02-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制定了《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办法》,将是否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纳入党政部门依法行政考核量指标。《办法》用新的标尺、新的机制考核依法行政、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工作实绩,衡量依法行政成果,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

近几年,陕西省有个别政府部门

拖欠个人建筑材料款,当事人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完之后,案件无法执行。裁判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导致当事人到处上访,严重影响了党委和政府的形象。对此,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不断提升党政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了这项新的考核办法,将其是否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为省直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依据。

《办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定违法的扣20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占10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扣4分。省直党政各部门统一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这一体系,实行一个机构承担,一个办法考核,一个平台竞争,一把尺子衡量。这种做法提高了考核结果的权威性,避免了年终多头检查、多头考核,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基层负担。

通过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按照优秀30%、良好50%、一般和较差20%的比例排出次序,评为优秀、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精神鼓励,评为一般的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成绩优秀的单位领导在使用上优先考虑;评为末位和较差的,一年者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者,对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新的考核办法较好地破解了“软任务”难以考核的问题。在指标分解上,被考核单位普遍建立了三级指标体系,逐级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提高了考核的执行力、权威性和公信度。陕西还成立了以省委书记赵乐际为第一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袁纯清为组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级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了考核办法的推行。(高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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