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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赋予了保安“主动出击”的权力

2008-02-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游 我有话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北师大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教师丁志明因院内人事变动和院领导发生口角,被10多名保安围殴。事后,打人者扬长而去,头破血流的教师独自面对学生们同情的围观。

这已不是第一起由保安实施的暴力事件,我们经常看到,在物业纠纷、房屋拆迁、服务争议等群体性事件中,保安集结成队

对群众和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去年九月,重庆一名保安无故殴打一名临时搬运工的组照被发到网上,引发广大网民的强烈愤慨。

在这起事件中,作为暴力实施者的保安,他们与受害者其实本没有任何瓜葛,依照法律规定,他们也只有看管财物、预防侵害等职责,没有责任对未造成相关危害的普通公民主动出击,更没有大打出手的权力。这一点,即使不需要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作为一个有法律常识的普通人,他们也不会不明白。那么,为什么一穿上保安制服就忘记了呢?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难道仅仅因为保安自身的业务和素质问题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保卫工作的需求大量增加,现有保安数量已经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一些企业、学校、小区便大量私自招募保安人员。保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不懂法的低素质人群混入其中,保安行业的整体职业素质确实存在一定问题。

另外,作为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行业,我国法律又对保安行业有着严格的规定:保安公司必须由公安部门独家垄断经营。这就导致了保安行业的管办不分,这虽然有利于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管理,却在另一方面又让一些保安人员产生“准公安思维”,动不动就采取搜身、扣押证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

而在此次保安打人事件中,对于保安的行径,深究其直接原因,恐怕正是他们“老板至上”的工作思维,即把捍卫“老板”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要义,这时候,即使有足够的理由说“这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他们也会坚定地为“老板”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已有保安服务公司2000多家,保安人员多达230万人,已经超过了我国现有公安警力的总人数。在警力不足的现实面前,保安队伍已经成为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频频发生的保安施暴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尤其是加速完善对保安行业的立法。值得欣喜的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发出通知,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文禁止保安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

我们坚信施暴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也更期待能够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监管,让暴力事件不再发生,让保安真正成为保一方平安的亲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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