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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有陷阱接受服务需谨慎

2008-03-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分时度假”有陷阱,接受服务需谨慎。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商家将一些酒店或度假村的房间使用权分时段卖给多个顾客。顾客可以在约定时段内在此居住、度假,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与他人互换,从而可以前往不同的地方居住、旅游。“分时度假”的

出现,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不过,由于销售商良莠不齐,有的设置消费陷阱,引发了消费纠纷。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透露,“分时度假”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夸大其词,误导消费。有的销售人员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可以和世界各地的相关酒店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事实上,目前有很多国家地区根本没有完全开放旅游市场,这是一种误导。有的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参加“分时度假”除了可以自己享用外,还可以作为一项投资,通过买卖增值。实际上,消费者购买后往往会发现房间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二是涉嫌强迫消费。北京市消协收到的一例投诉中,某“分时度假”业务员向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宣传,随后采取各种办法让消费者当场付款。消费者当时没有现金,他们便派专车、专人护送其回家取现金。现金不够时,他们又先借钱,让消费者写借条,签合同,第二天再还钱。三是有的“分时度假”合同设置了不公平条款。如在违约责任一项中,未约定“分时度假”企业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分时度假”产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理智对待,谨慎选择。“分时度假”产品的时间跨度较长,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愿再参加这项活动时很难退款,因此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此项消费。二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如有关签证承诺、投资回报等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如有必要,销售者相关口头承诺也应写入合同。三是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一般采取会员制的方式,约定最长时间可达40年,最短的也有5年。消费者要考虑到经营者存在倒闭的风险。(郑北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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