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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类物品禁止带入奥运场馆

2008-03-2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各类软硬包装饮料、水果和鸡蛋等易投掷食品、无线电设备等物品将被禁止带入2008奥运会场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20日公布了2008年奥运会场馆禁、限带物品清单,包括七类禁止携带物品和十三类限制携带物品。

据北京安保指挥中心安检部常务副指挥朱益军介绍,《奥运场馆安

检通用规则》规定,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包含以下七大类:1、枪支、弹药、爆炸物;2、弩、匕首、仿真枪等管制器具;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剧毒、腐蚀性及放射性等化学危险品;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安保部门发现上述禁带物品后,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限带物品包括以下十三类: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2、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以及大量的易投掷食品,或明显存在安全风险的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鸡蛋等);3、任何横幅和标语;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6、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7、球棒、长棍、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9、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10、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和无线电设备;1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

安检员发现上述限带物品后,应责令携带人丢弃或自行处理,各安检口将设置可供丢弃限带物品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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