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窃取和兜售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俨然已成为一个新的“生财之道”。公众在抨击这类违法现象之时,极为关注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渠道。从目前所披露的情况看,最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公共机构有可能参与其中,已经成为个人隐私信息的“漏斗”。
一般来说,公共机构具有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先天优势”,
事实上,透过媒体近年来的相关报道,个人隐私信息经由公共机构泄露的现象,若隐若现地存在于诸多案例之中,只不过往往由于查证困难而被掩盖。
必须看到,在法律不尽完善、管理制度缺漏的背景之下,一方面“内部人”有可能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与外部不法之徒勾结,另一方面不法之徒也能够利用“黑客”技术等手段,自行从公共机构窃取个人隐私信息。因而,为了防止公共机构成为个人隐私信息漏洞,就必须加强公共机构对内对外的管理与防范,从法律、制度、技术等多个层面做起,尤其是亟待制订出台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法规。若非如此,由于个人隐私信息难以得到保护,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玻璃缸”之中,必然会给我们带来各种烦恼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