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倪迅)从监察部今天在京召开的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获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保证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有效措施。各级监察机关聘任的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
在座谈会上,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
与会同志认为,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同时也有利于监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对于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特邀监察员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要多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行政监察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对行政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双重监督作用;要鼓励和支持特邀监察员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他们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邀监察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行政监察工作的关系,与监察机关共同努力,不断拓宽参与行政监察工作的渠道,丰富开展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为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