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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公务员“进口”关

2008-04-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昌建 我有话说

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提高公务员素质,把好“进口”关非常关键。

合理确定考试内容,增强考录的科学性现招录公务员,大都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有具体要求,或经济学、或建筑工程类、或法学、中文等等,但从目前设计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看,一般只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和《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这些科目虽然知识面广、涵盖内容多,但专业性不突出,或者还不涉及报考的所学专业知识,因此对于报考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就不能全面体现和反映出来。加之就目前公务员考试科目还有题量偏大、深度不够的特点,其考试的结果,一是测试不出考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考生发挥不了所学专业的优势;二是对于高层次的硕士、博士报考人员,由于他们所学的知识专业性更强,并因上学时间长年龄偏大,使其在考试中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因此部分考生反映说:报考有专业要求,但考试又不考相应专业知识,招录的人员怎么能保证是本专业的“尖子”。

合理确定考分比重,增强考录的公平性目前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在两项考试分数比重上,有的是“四六开”,有的是“六四开”,有的是“五五开”,还有的是采取逐轮淘汰制。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譬如:硕士生、博士生由于考试分数低了被淘汰是“规则”规定所致,是正常的结果,可就报考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来说,硕士、博士的考生应该要高于本科及其以下的考生,但由于没有测试其专业水平,或者说没有让他们发挥应有的“强项”,这种淘汰应该说是不正常的,其招录的公平性、公正性也是无法从多方面体现和解释的。所以,在合理确定考试内容的同时合理确定考分比重,对于保证招录公务员质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合理确定报考条件,增强考录的严密性从以往一些地方招录公务员的情况看,既有身高限制,又有性别要求,还有学历种类的“门槛”。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消除了一些选人用人的人为障碍。但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招录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合理确定和调整。

合理确定考察标准,增强招录工作的严肃性由于公务员是考试进入,所以在录用时,常常是把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甚至唯一依据。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来说,其考试成绩之外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的情况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新录公务员的质量,甚至还关系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考察工作不仅重要,而且必须严格。所以,在必要的地方对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和群众的意见。这样,才能使公务员考录工作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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