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王小润)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做出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和人民币150万元罚款的决定。
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
鉴于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广大旅客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东航工作,民航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
一、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具体执行事宜由民航西南管理局安排。
二、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民航局同时对东航提出四条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民航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标准,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
三、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云南分公司开展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顿。
四、继续就3月31日、4月1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