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行政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行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依法行政对整个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具有极大的示范带动作
依法行政意味着其法治价值较好地实现,意味着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在责任内管理规范社会不良行为,使一些可能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政府不依法行政,公民则将无所适从,无法预料哪些行为确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哪些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依法行政包涵着政府恪守和张扬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孔子曰:“政者,正也。”政府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主持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秩序,为民造福。而法治或良法的首要价值也是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持社会秩序。因此,二者是一致的。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依据法律的规定实现政府应有的价值,实现法律赋予政府的价值和政府自身的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政府由特定的人负责具体运作,其私利、好恶、欲望、偏见、性格等理性和非理性因素都可能会对政府运作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可能使行政行为不公平不正义。而法律法规对这些冲动和偏见具有限制规范作用,具有强制作用,使其在法律规范范围内进行。
信赖保护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政府的诚信,寓于对政府约束的法律之中;政府的诚信,对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具有重大影响。政府的政策,有助于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依法行政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影响,既体现在政府行为对公民行为的示范和直接影响上,也体现在政府对诚信友爱的支持鼓励、对破坏诚信友爱的干预规避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和谐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把政府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滥用权力,诚信仁爱,对社会人群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依法行政之所依之法,就是要规范一种法治秩序,这种秩序表现为整个社会安定有序。政府的权利和职能得到规范,给社会和市场留出的发展和自由空间,是社会秩序“充满活力”的重要条件。在人治框架内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样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依法行政是用法律限定政府的权限。在法治框架内,公民可以有预期地安排生产生活,自愿合作处理自己的事务,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作者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