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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04-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截止时间:5月20日下午6时。

三、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4月20日(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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