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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种病列入新农合统筹补偿

2008-04-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4月21日电(记者高建进)福建省日前出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当地新农合医疗统筹模式以大病统筹为原则,采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即按适当比例分别设立住院、门诊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主要门诊病种费用进行补偿。

据了解,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慢性病。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在省定病种范围内选择。

福建省的门诊统筹补偿方法为:参合患者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可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予以补偿。

据悉,福建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也将于今年10月投入运行。该信息平台将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建设新农合医疗就诊“一卡通”。信息平台建成后,年内将实现在各设区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今后还能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及时补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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