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23日电(记者马跃华)日前,厦门大学《研究生挂职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至此挂职工作成为厦大在学研究生的选修课,并列入该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办法》,该校研究生挂职单位主要由该校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联系和对接;学校、挂职单位和挂职研究生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
责任;该校研究生参加挂职工作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可根据需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挂职工作结束后,挂职者要提交挂职锻炼总结或调研报告,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共同考核;考核合格可获2个学分,优先参评全校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挂职单位应向挂职研究生按月发放挂职津贴、购买挂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