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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旅游业新格局

2008-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祁颖 我有话说

法定节假日调整后,旅游企业调整了相关产品,改变了经营方式,在线路的安排上,能够更加适合游客的需求,这使旅游业形成了新的格局。

按照旅游需求市场,在其他客观、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闲暇时间是影响旅游者出行的重要因素。自1999年以来持续了九年的法定节假日制度造就了有规律的中国特色的几个重要

旅游时段,即“三个黄金周”,它们成为消遣旅游者选择出游的最佳时机。由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我国旅游市场的经营、旅游产品生产、旅游服务提供的基本走向。随着法定节假日的调整,传统节日成为新增法定假日,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5个长周末的出现对旅游供需双方均产生重要影响。旅游业的发展在时间、空间等方面将形成新格局。

短线旅游将成为旅游市场的主要产品,旅游产品开发呈现特色化

闲暇时间变化对旅游者出行影响最大的便是目的地的选择。调整后的法定假日,从时间的连续性上短于调整前,如果加上周末最长5天,极不适宜长线旅游。这对以往每到“黄金周”出现的“人满为患”的现象会得到有效控制,代之而来的则是短线旅游将进入黄金时代。长线旅游与短线旅游比例将发生重要变化。与此同时由于时间分布较均匀,使得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会由冲动式的集中消费转变为理性的分散消费,更加合理地安排假日。由于传统节日成为新增法定假日,旅游企业也将针对不同月份、不同节日开发有特色的地域、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挖掘、弘扬传统文化有积极影响。因此,从旅游产品开发来看,将由大众化、粗放型向特色化、集约型发展;从旅游产品构成来看,近距离的城乡游、民俗游将会有很好的市场;从旅游方式来看,除旅行社的包价旅游外,散客旅游、自助旅游、自驾旅游将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旅游投诉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服务质量将得到提升

历年黄金周旅游投诉情况是总量不断增加,尽管我们分析旅游投诉要结合旅游业发展实际,如持续上升的旅游收入、旅游接待人次数等具体情况辩证看待,但投诉总量的过快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旅游法律环境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成正比,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由于黄金周期间旅游供给方接待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下降以及受相关产业的制约等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违约、侵权的情况屡屡发生。调整后的节假日,有效地将过去过度集中的客流从热点旅游区分流到温点或冷点旅游区,减轻旅游企业的接待压力,对以往部分景区、重点时段出现的结构性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确保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旅游者舒适度、满意度,旅游者合法权益也将因接待能力和旅游业发展的逐步成熟而得到切实保障,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旅游法律环境,旅游投诉势必会有所下降。

旅游发展淡旺季差异将逐渐弱化

原有的法定节假日集中在“五一”、“十一”、“春节”,每个假期加上周末达到一周的时间,因此造成非常明显的淡旺季。其带来的最直接的不利后果便是:旅游接待地旺季接待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下降,旅游资源受到破坏;淡季时旅游资源、旅游设施设备闲置、从业人员季节性失业等一系列问题。旅游业本身存在季节性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这也恰恰是现代旅游最显著的一个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想方设法,特别是通过旅游规划和市场营销工作,尽可能减小季节性的程度和负面影响。我们原有的“三个黄金周”加重了这种淡旺季的差异,带来的弊端和负面影响也有目共睹。调整后的法定节假日,从一年分配时段来看比较均衡,对旅游季节性引起的波动会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淡旺季差异会逐渐弱化,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也将有所减少。

地理上的集中性有益于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前的法定节假日,假期较长有利于进行长线旅游,而我国一些著名旅游景区、景点游程长,耗时多,适合长线旅游,是旅游者节假日首选的旅游观赏对象,由此也成为旅游热线或旅游热点,“人满为患”是这些旅游热点地区旺季时的普遍现象。这是现代旅游地理上集中性的最突出的表现。从旅游资源保护角度分析,任何一个接待地区的旅游承载力都是有限的,尽管从微观上看旅游活动地理集中性特点有利于旅游目的地收入的增加,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等等,但从宏观层次上看,旅游目的地游客的过度集中不利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此以往,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而且,一旦突破其旅游承载力,将可能使原本以潜在形式存在的负面影响转化为现实性的实际问题。新的法定节假日的实施,导致旅游者对旅游活动空间的重新调整,近距离短线旅游产品受到青睐,旅游者得到一定的分流,这已经从刚刚过去的清明节假期得到证实。原有的非常突出的地理上集中性的特点将会逐渐弱化,一些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压力减少,有益于旅游资源保护,同时也有助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现。

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对今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总体上是利大于弊,有助于旅游市场成熟、稳定地发展。(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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