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建环境保护部。人们不禁要问,同样都是中央政府的正部级机构,这是不是仅仅名称变化呢?这样的变化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并不突出,加之人们认识水平的关系
近些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成为国际交往与合作中的重要议题。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已经纳入了党和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环境保护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专业性、事务性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具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覆盖的重要影响作用。面对严峻的环境压力和艰巨的污染物减排任务,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要求,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过去,由于环境保护理念、政策和工作没有完全融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之有些环境保护职责交叉,环保机构的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即使有过若干次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环保风暴”,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这次组建环境保护部并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度化的赋予了环境保护部在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方面更多的统筹协调职责,强化了环境保护部在环境政策、环境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方面的参与权、话语权,在决策源头、决策落实过程中形成了影响力和推动力。加强了环境保护部在协调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保护事务的职能,加强了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能。正因为解决了环境保护职能发挥的实现形式和实现路径,就为环境保护部在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方面提供了更重要的发展平台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从环境保护总局到环境保护部,这决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