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白英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为保护灾区人民、捐赠人和广大公众的利益,民政部要求社会组织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必须及时、妥善地使用捐赠款物;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民政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募捐和接受救灾捐赠的监管。一是着手对基金会开展的募捐活动
进行备案,要求基金会对接受捐赠的款物建立专账专户,进行严格备案管理。二是监督和帮助基金会每天将上一日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和结余情况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主办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将敞开为基金会提供信息公布的平台。其他类社会组织收到的捐款应及时转交相关单位。三是在救灾活动结束后,将对所有基金会开展募捐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适时组织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