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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救灾捐赠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

2008-05-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白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记者白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了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捐赠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进展情况。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日12时,全国有关接收机构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139.25亿元,其中,捐款125.16亿元,

物资折款14.08亿元。捐款实际到账91.87亿元,其中已向灾区拨付15.05亿元。民政部、财政部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等5省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9.6亿元。

民政部、军队、各地民政部门和红十字总会共向灾区调运救灾帐篷27.8462万顶、棉被78.3984万床、棉衣178.36万件和价值2.18亿元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其中,13.9728万顶救灾帐篷、56.25万床棉被、169.83万件棉衣、价值2769.5万元的食品、10万套战备食品和价值14625万元的其他物资已经运抵四川。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我国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有着比较严格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民政部、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都在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救灾专项资金和捐款都能够及时拨付到位,真正用在灾区最困难的群众身上。民政部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资金的拨付情况和社会捐款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灾区群众的监督。目前,审计署已经开始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审计。

所有捐款将全部用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较重的地区,任何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费用,更不允许将此次救灾接受的资金留做原始资金。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100多亿元的善款主要由3部分组成:已经承诺的捐款,已经在途中电汇、邮寄被认可的捐款和实际到账的捐款。民政部第35号部长令,公布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要求。本次救灾捐款对有捐赠意向的,一定按照捐赠者的意向使用。没有明确表示捐赠意向的则分为两个阶段使用。在应急抢险阶段,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和灾民生活安排。待进入灾区基本恢复重建阶段,善款将全部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特别是灾民倒房的重建和其他福利设施的建设。

据了解,目前,民政部已经紧急采购70万顶帐篷和可以制作80万个简易大棚的彩条棚布。各有关部门也在组织建设活动板房,全力保障500多万倒房、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地震中产生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当地民政部门也已采取了及时的救助和安置,社会福利机构给予了他们充分的照料,在保证他们生活和医疗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亲人。目前,灾区寻找亲人以及孤儿的身份确认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且孤儿身份得到核实后,民政部门将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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