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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问题

2008-06-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

会议指出,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要遵循“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

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接收捐赠要按照《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被挪作他用。各种救灾捐赠都要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强调,抗震救灾物资的分配要根据受灾地区的情况,保证重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向群众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物资数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维护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物资分配既要保证需求,又要避免浪费。要在灾民集中安置点设立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点,推选若干名群众代表参与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公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让群众监督。

会议要求,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接受捐赠的机构、社会团体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上级政府拨付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资金数额、分配情况,接受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额、种类、分配去向及使用效果,采购物资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监察、审计部门要实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交一笔明白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李克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国务委员孟建柱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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