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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21日举行

2008-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梁捷日前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举行。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而涉及考试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次涉及考试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允许普

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现行用人制度相衔接,有利于推进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地优先选择法律职业;进一步扩大放宽学历条件地区范围,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此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西部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紧缺问题,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自今年起,允许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法部经研究决定,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62个县(市、区)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视救灾情况另行确定,而四川其他地区及受地震灾害影响的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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