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爱尔兰民众以远远超过预期的53.1%的高投票率,在全民公投中以53.4%反对、46.6%赞成的结果“高调”否决了欧盟《里斯本条约》,作为第一个对该条约说“不”的成员国,爱尔兰的公投结果在欧盟内引发了不同的解读。
从目前欧盟各国政府的表态来看,设法避免爱尔兰公投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继续推进成员国通过议会完成批约程序,挽救《里斯本条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从2002年欧盟首次召开“制宪委员会”会议算起,欧盟各国已经就《里斯本条约》及其前身《欧盟宪法条约》进行了6年的漫长筹备。应当说,条约本身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各方的利益,况且目前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经有18国正式批准了《里斯本条约》,爱尔兰作为唯一采用公投方式批约的国家,仅以占欧盟总人口0.00175%的86万张反对票,决定拥有4.95亿人口的欧盟的未来命运,这显然不是欧盟各国所希望看到的。
在尚未完成《里斯本条约》批准程序的国家中,英国的态度极为关键。由于现任首相布朗领导的工党在大选中曾承诺选民就《欧盟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投,但保守党今年3月要求对保留了《欧盟宪法条约》核心内容的《里斯本条约》进行公投的议案却未能在下议院获得通过,布朗政府因此受到了国内舆论的强烈批评。在爱尔兰公投结果的影响下,英国社会要求公投的呼声空前高涨。本月18日,英国上议院将对《里斯本条约》进行三读审议,而此前英国最高法院已经接受了保守派支持者惠勒的要求,着手就政府是否应对该条约举行全民公决问题进行司法复查,如果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保守党的裁决,那么《里斯本条约》仍将面临英国全民公决的考验。未来,民众支持率持续下跌的工党政府能否抗住“公投包袱”,最终完成《里斯本条约》的立法程序,目前还很难预料。
在欧盟历史上,要求成员国就有关条约重新进行公投,并最终使条约获得通过的例子屡见不鲜。1992年丹麦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马斯特利赫特条约》,但在欧盟对其做出特殊条款规定后,1993年该条约在丹麦获得通过。2001年爱尔兰曾以公投否决了《尼斯条约》,但在2002年再次举行公投时改变了立场。从某种角度看,“小”成员国投否决票,有时是为了在下一步谈判中获得额外利益和补偿,但“大”国的否决票则会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例如2005年欧宪在法国触礁使欧盟遭遇严重的制宪危机。由此推断,《里斯本条约》能否在爱尔兰说“不”后转危为安,英国的表态至关重要。(本报布鲁塞尔6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