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机制是通过提供关于成员信任度的信息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增强网络成员之间互动的一种激励机制,它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全球生产网络化进程的加快,信誉机制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高技术产业一般以聚集形态发展。原因有两个:一是技术基地效应促使高技术企业聚集于大学或
所以,高技术产业集群便具有了这样的特征:(1)数量众多的高技术企业在空间上聚集;(2)企业之间以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为基础;(3)形成具有稳定的技术经济联系的网络体系。其行为主体包括高技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服务性行业、政府部门等。在这个网络结构中各成员间的合作具有动态开放性:参与主体基于技术创新的复杂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变迁的迅捷性,合作对象不可能总是锁定于一个特定的子网络,成员间的合作既要发生在重复交易的参与主体之间,也可能基于任务的需要发生在没有交易记录的经济主体之间,此时信誉在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发展中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高技术产业集群中建立信誉机制的重要含义在于,拓展交易范围与交易空间,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的资源选择,使潜在交易对象演变为现实的可利用资源。
当信誉这一无形资产成为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创造价值的重要要素时,一旦企业出现不诚实行为,就会很快在网络中快速扩散,高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就会增加:此前可能仅仅面临技术创新风险和市场风险,此时又增加了缺少交易对象的风险。这种缺少交易对象的风险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难以获取中间产品、风险资本以及人力资本等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源;二是分销商渠道可能被堵塞,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三是作为知识主动溢出的受益者机会大大减少,不容易在企业间开展互动学习;四是当企业信誉恶化时极容易被集群整体网络所排斥,此前的专用投资会迅速贬值;五是如果存在一个典型的法律惩罚机制,企业就会面临一定数量的货币损失。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作为高技术产业集群聚集地的高新园区尚处于初步成长阶段,许多高技术企业尚缺少区域根植性,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吸引下,一部分没有基于区域资源比较优势的高技术企业进驻高新园区,在这样一个动态发展格局中的高技术企业间并不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因而信誉机制不易培育,也没有真正形成。而高技术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不是基于企业间的有形产品交易,更多地是基于无形产品之间的交易;不是完全基于无数次重复交易,而是基于有限次重复交易,因此,一个相对稳定的企业存在形态是信誉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对创立时间不长的新创企业而言。这就显得我国目前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产业集群的信誉机制十分紧迫。
高技术产业集群的特点和信誉机制的重要性表明,在我国高技术产业集群中建立和完善信誉机制来促进其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违反行业规范与法律制度的机会主义者,加大法律制度的惩罚力度,要么采取严厉措施制裁以给予其纠正错误的机会,要么驱逐出集群;二是扩大集群对企业信誉的传播范围与效率,通过非正式制度产生乘数扩散效应,减少机会主义者的未来收益,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达到“自收敛”的目的;三是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记录,提高高技术产业集群内部参与主体的识别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一次性合作与少数有限次合作的盲目性。四是倡导和建立一种信任与合作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能有效维持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的产业关联,并能减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合作信任文化不能仅仅局限于那种单纯依靠亲情与地缘建立起来的信任网络,必须合理扬弃传统的信任观,建立一种基于更广泛意义的“业缘”、“学缘”甚至“事缘”的信任观。这样高技术产业集群的信誉机制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术产业的合作收益才可能得以稳步增长。(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