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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高考方案出台

2008-07-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7月30日电(记者高建进)明年,福建省实行新课程实验的首批高三毕业生将参加高考。福建省教育厅今天公布了酝酿已久的《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2009年的高考内容和招生制度作出一系列新规定。

据了解,2009年福建省高考最大的变化将体现在命题方面。《方

案》明确规定,凡《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学校必须开设供学生选修的内容均设选考题,由考生根据所选修系列或模块选择答题。有关人士表示,高中新课程最大的亮点就是选修模块学习,而这个亮点将在新高考方案中得到体现。

新方案指出,今后还将深化综合评价改革并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使综合评价可信可用,发挥其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首先,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定。其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今后福建还将改革高校选拔新生模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尽管这些变化不会立即在明年启动,但必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改革的主要方向包括:将考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积极开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省属“211”本科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经批准的试点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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