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称,到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对18个中央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审计公告称,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486.95亿元,已支出117.82亿元。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捐赠款物586.33亿元。中央组织部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含地方上缴67.23亿元),已拨付灾区12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门共接受“特殊党费”75.63亿元,已汇缴中央组织部67.23亿元。
审计发现,救灾款物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捐赠款物结存于多级和多个部门、单位。二是由于信息不畅、供需脱节、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个别地区的部分救灾物资出现积压或不适用。三是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发放补助时存在搭车收费、自行提高标准的现象。四是个别地区活动板房建设与灾区实际要求衔接不够。五是在救灾款物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审计共发现此类问题共36起。
据介绍,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已采纳2545条,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如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已明令禁止将受灾群众补助款抵扣修建公路集资款,并将违规抵扣的补助款如数退还给了受灾群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四川省交通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已将结存的捐赠资金全部缴入省财政专户。各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已出台规定和完善制度4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