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地节能减排真招实效,可以坚定我们实现“硬指标”的信心。
“完不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县长自动辞职,国有企业厂长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在河北,全省狠抓的30个重点县和30家重点企业,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定下了这样的铁规矩;
在辽宁,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被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三档提高到二档并增加了权重;
在山东,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能提拔重用,并由主管节能工作的副省长给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写信,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今年4月21日至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六个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
“通过对各地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我们感到各地都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些地方积极创新节能管理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对各地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如此评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60%的地区建立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节能目标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同时,各地加快制定节能法规和标准,严格节能执法检查。部分地区修订出台了《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24个地区制定并执行了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并加大了节能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上海对310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监察,提出整改建议1380条;吉林省省长亲自带队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和行业开展节能监察,发出通报34份,提出整改要求92条,技术性指导意见115条。
创新机制:实现目标的路径
要上项目,必须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关――这是北京、天津、山东、内蒙古、江苏等14个地区为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而建立的新制度:项目能评制度。
把能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北京市对151个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共核减能源消费量13.1万吨标准煤,占能耗总量的13.1%。天津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纳入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市区两级分级能评制度,前置审批,一票否决。
各地区都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如山西省拿出5亿元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浙江、广东等地采取财政补贴与淘汰进度挂钩的机制,云南省采取控制产品生产总量和用电总量的“双控”措施,安徽省利用差别电价收入支持企业关停并转,都取得明显成效,有21个地区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同时,一些地方加大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力度。如上海发布了产业能效指南,辽宁出台了产业能效指导目录等。
突出重点:夯实目标的抓手
在各地节能减排的实绩背后我们可以读到三个重点:
重点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实施重点工程。
山西――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5.2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山东――2007年省市两级节能资金达7.41亿元,共支持了90项重点节能工程、44项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50项太阳能集热系统以及6个自主创新节能成果示范项目;河北、云南――将电力附加费、差别电价电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节能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
到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省级财政支持的节能专项资金,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节能科技开发。
重点二:以千家企业为龙头,狠抓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各地区千家企业都完成了实施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北京、广东、四川等10个地区所有千家企业都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山西省组织40位专家对86户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了审核;内蒙古对85户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天津、江苏等省市实行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江苏省2007年共检测各种用能设备6433台套,起到了很好的督促指导作用。
重点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全方位推动节能工作。
在建筑节能方面,各地区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有明显提高,并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北京、天津、山西、上海、福建5省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
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各地区贯彻“公交优先”的发展方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生产和使用小排量汽车,倡导“无车日”;
在政府机构节能方面,北京市对54家市级政府机构开展了用热在线监测计量和用电在线监测,并完成10家政府机构节能改造,节能率达20%。江苏、福建、山东等地区开展省级机关能耗公示、模范示范和节能奖励活动,发挥政府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