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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所在京高校可单独招考研究生

2008-09-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弋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弋鹏)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日前宣布,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29所在京高校获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单独招考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为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在职人员的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公布的09考研招生简章中的规定,40岁以下,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至少4年,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两年;在单位中是业务骨干或发表过研究论文,经单位同意,专家推荐的在职考生才可报考单独考试。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仔细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确认该校2009年是否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的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返还25元。

北京市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在10月31日前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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