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冯蕾)审计署日前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安排意见,确定了审计的重点,并明确,审计对中央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60%以上,对地方投资的审计覆盖面要达到资金量的80%以上。
此次审计重点一是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检
查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是否发生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等。二是恢复重建政策实施情况。检查政策是否落实,效果是否良好,各级政府投入是否足额到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及时提出建议。三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审计恢复重建工作是否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满足相关防震要求;重建区选择是否符合灾区民众生活和生产客观实际需要等。四是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情况。重点关注城乡住房以及水利、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中小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建设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