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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文明社会的亮丽风景

2008-10-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就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开展志愿服务的内容、形式、运行机制和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作了说明和部署。《意见》层次分明、内容详实,是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行动纲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
国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产生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在今天的中国,人们对“志愿服务”并不陌生。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发展迅猛,各种类型的志愿者活跃在社会各个方面,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等志愿服务队伍充满活力、服务到位,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尤其是今年,志愿者以其默默无闻的援助活动和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给全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年初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战线上,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的瓦砾废墟上,在北京奥运会和北京残奥会的赛场上,我们都看到了他们忙忙碌碌的身影,感受了他们红红火火的热情,见证了他们点点滴滴的付出。可以说,志愿服务已经汇成一股浩浩荡荡的暖流,温暖着社会大众。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志愿者是现代公民的角色担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技术革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全面提升的过程。人们自觉地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共同建设美好生活,这是现代文明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公民成熟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正经历着一场全方位的变革。志愿服务正是在这一宏大的历史背景中,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形象地标示了现代社会和现代公民所具有的重要特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大幅度提高了公民素质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

志愿服务活动多种多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精神实质却始终如一。从科普活动到法律援助,从便民利民到扶残助残,从赛会服务到应急救援,每一位志愿者身上都洋溢着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这种精神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内核,是志愿者奉献社会的内在动力。大力宣传和弘扬志愿精神,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倡导友善、诚信、敬业、爱国等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当前,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发展、形势喜人,但也应当看到,志愿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尚有许多未尽的工作需要完成。尤为重要的是,我们要通过《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在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培训和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多加努力,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我们坚信,蓬勃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必将更加有力地造福人民造福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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