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冯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宣布,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同时,今年第四季度将进一步加大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
二是落实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为确保灾区学生能够顺利就学,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秋季到2009年春季,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为期一年的特别资助政策。对生源地为51个重灾区县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并扩大国家助学金范围。2008年下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6.9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1.15亿元,共8.05亿元。
三是2008年秋季学期,继续对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补助期限为5个月,补助学生约377万名。2008学年秋季学期中央财政将安排临时伙食补助专项资金4.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