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3日正式对外公布。这部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发展为主线的《纲要》是在耕地保护形势格外严峻、发展建设用地压力巨大情势下,势在必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铁框框”。
在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要求和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
应当说,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加上相继实施的退耕还林、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原《纲要》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已经突破,不少省(区、市)已经用完分解下达的指标,无法按现行规划安排用地,亟须修编规划。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中长期规划和“十一五”规划陆续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正在推进,客观上需要尽快修编原《纲要》,对各类基础设施的2020年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进行调控和引导。
“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亟须通过修编原《纲要》加以分解落实,明确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调控目标和责任。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的有关要求,亟须通过修编原《纲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
这样,原《纲要》已不适应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有效实施现行规划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此形势下,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发展”原则,为警钟频响的耕地保护划定不可逾越的红色底线,将约束性的耕地保护指标量化到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同时在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的节约集约用地精神指导下,确保各地经济发展用地,推出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都已经刻不容缓。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