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表示:“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裁判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
王胜俊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他在
王胜俊表示要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他指出,“同时注意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面,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
王胜俊强调,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其他职务犯罪,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宽严都要依法进行,宽严都要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审时度势,体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效果良好。”
据报告,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1.06%,超出全部刑事犯罪重刑率22.82个百分点。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2万余人,同比上升12.15%,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犯8056人,同比上升1.87倍。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107万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同比上升36.48%,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5.72%,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积极转化消极因素,争取更好改造效果。
报告披露:各级法院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重视涉法涉诉信访,认真查办历年来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22.45%,对其中确有错误的8282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