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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断提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我们要做的还很多”

2008-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我有话说

在北京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上,一名保安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坚持不懈”标语前值勤。

中新社发

11月14日上午11时,随着审判长宣告休庭的槌声落下,最高人民法院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保护集中公开开庭周圆满结束。

在接连五天的公开开庭中,最高法院先后审理了武汉晶源专利侵权案、红河商标侵权案、科万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正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和孙楠表演者权侵权案。五个案件,案由及复杂程度各不相同,背后所传递的司法护权理念和信息也不尽相同。透过这些案件,我们看到了公众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看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看到了司法机关对加大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

一场引发多方关注和思考的明星官司

11 月14日上午,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了孙楠诉北京金视光盘有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音像出版社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这是最高法院自11月3日启动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以来,连续第五天公开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同时也是最高法院首次进行网上庭审直播。

由于此案涉及著名歌星孙楠,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最高法院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此举也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

案件原由大致为:2006年孙楠的委托代理人王飞在银座商城购得彩封标有“孙楠对视”、“sunnan:最新专辑”字样的被控侵权音像制品专辑一盒。孙楠以该光盘第1-7、9-16首曲目均为其表演,金视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擅自出版、复制、发行上述专辑,侵犯其表演者权为由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银座商城停止销售涉案音像制品;金视公司、江西音像出版社停止侵权、销毁涉案音像制品、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支持了孙楠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北京金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孙楠的诉讼请求。孙楠遂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再审。14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再次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人主要围绕孙楠是否享有涉案曲目表演者权、金视公司是否侵犯孙楠表演者权、在认定侵权的情况下如何裁定赔偿数额等三个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证据又不够充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待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合议后再作出裁判。

本案审判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于晓白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对证据的认定。各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可能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看似简单的侵权纠纷,却因为证据问题而难于轻易作出判决,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思考。于晓白对此表示,音像制品在复制、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权利主体既包括著作权人,如词曲作者、文字作品作者、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等,又包括邻接权人,如表演者、制作者、出版者、发行者(销售商)等。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确定各权利人之间或者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运用举证规则来分配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非常重要。“本案虽然只是个案,但对于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举证责任意识具有普遍意义。”

一个集中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重要职能的开庭周

实际上,孙楠一案在开庭周集中审理的五个案件中算得上是最“简单”的一个。开庭周首日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审理的武汉晶源案最为复杂。该案历时7年,案情错综复杂,组成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法官就多达5位。

“这个案件当中又涉及到一个专利无效案件和一个专利侵权诉讼,可谓案中有案。这也体现了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复杂化的显著特点,同时也向司法部门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保护措施,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联动。”在旁听完该案的庭审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这一周集中审理的案件包含了侵犯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表演者权及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等多种诉讼类型,都具有典型代表性。”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孔祥俊认为,集中公开开庭是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的一个有效窗口。通过对这些具有典型代表性案件的公开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激励和保障自主创新。“这也是我们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的主要目的。”

“其实最高法院每天都有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案件的逐年增多恰恰体现了人们对运用司法武器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增强。”孔祥俊介绍,过去30年中,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案件增幅更加明显,远远超过了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增幅。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 件和74200 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

相对应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也在不断强化。30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显著。据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介绍,从 1985 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专利民事案件 31005 件,商标民事案件 19985 件,著作权民事案件 42072 件,技术合同案件23755件,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727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31件。

全国政协委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伟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成就表示了认同。他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效力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很好地鼓励、促进效力优先。同时,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希望通过开庭周这样的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一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征途上的重要片段

作为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的先头活动,开庭周无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孔祥俊介绍,接下来最高法院还将陆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集中宣判、出台措施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密集地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切实加大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各地法院也将在行动月活动期间,结合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和当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公布一系列具体举措。

“但是这一个月绝不是我们所要做的全部。面对社会不断提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我们要做的还很多。”孔祥俊说。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对此表示认同。他说:“我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这30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许多仍待完善的地方。以证据规则为例,在著作权法里面,著作权因为创作自动产生,审判中如何判断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点最高法院2002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但在执行的时候,特别是在地方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时候要求原告提供过于繁杂的证据,这使得原告的举证责任过于沉重。”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则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当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审判能力。“像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侵权的特点比以往突出很多,传输速度快、匿名等因素导致网络侵权案件影响范围甚广。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应是当务之急。”

对新形式和新任务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法院也有清楚的认识。11月3日,在启动行动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作了明确的表态。

奚晓明说,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级法院将以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使人民法院名副其实地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就近期具体工作而言,奚晓明介绍,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最高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出台关于审理商标等民事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以及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还要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此外,奚晓明表示,最高法院还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推动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

一周只是一个月的一部分,开庭周也只是整个行动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毫无疑问,这个行动月必将成为我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懈追求的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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