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3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获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这意味着明年春季开学,入学前户籍在海南省的高校贫困生将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助学贷款,不像以前那样只能在高校申请贷款了。
海南省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意见》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