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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2008-1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李新鹏 刁薇 我有话说

12月12日一大早,山东省即墨市龙泉镇司法所长石永忠匆匆走出办公室,赶到窝洛子村调解一桩寻衅滋事事件。原来,该村村民孙某在落户本村的外资企业担任门卫,因多次酗酒误事被辞退,孙某便叫着自家亲戚到企业闹事。经过调查取证后,石永忠将孙某和企业负责人约到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孙某向企业道歉,并拿到了

辞退补偿金,双方均表示满意,一场即将发生的械斗就这样被及时化解。

龙泉镇地处即墨近郊,辖61个村庄51000人口,石永忠只是龙泉镇183名村级人民调解员中的一员。农村中矛盾纠纷大多集中在赡养、婚姻、婆媳、分家、邻里矛盾等方面,一旦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小纠纷就有可能酿成大祸患。

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龙泉镇首先将镇内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整合,两所5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合署办公,专设40多平方米的调解室;在村庄、企业建立起民间调解网络。每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时,他们按照《选举法》的要求,及时在61个村庄选举聘任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知法守法的群众为人民调解员,每村不少于三人,其中专门选举一名善于沟通的女同志。并且每10户设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3个岗位,以便及时捕捉纠纷信息予以调处。此外,镇党委还在64个内外资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以及时解决职工内部矛盾。

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影响调解质量,调解质量决定调解成效。龙泉镇加大民调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每年春秋两季对村庄、企业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法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专业人士授课,教授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方法,每期培训结束都要组织考试,将考试结果立卷入档。另外,龙泉镇还分期分批组织民调人员到法院参加开庭旁听,现场学习法官依法进行民事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签订等业务。由于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民调人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目前全镇230多名村庄、企业民调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全部持证上岗,一支人员素质原本良莠不齐的“杂牌军”变成了高“战斗力”的专业队伍。

党委政府建立起纠纷调解责任机制并纳入年终考核,安排专门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民间纠纷先由村庄、企业民调组织调处,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第一时间书面上报镇调解中心和党委政府领导,由政府予以解决,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我们的调解员,他们追求的就是把群众之间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龙泉镇党委书记于成刚说。调解员们平时走东家、串西家,及时调解纠纷,坚定地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调解员们的热情服务,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现在有了纠纷,首先想到的是调解委员会,这是我们村民的主心骨。”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镇共调处矛盾纠纷180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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