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0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日前,海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暂行规定》,决定从12月20日零时起在燃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停征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在国家统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将在全国范围内
按此标准,从12月20日零时起,海南汽油零售价将比现行价下降0.52元/升,以93号汽油为例,价格为6.11元/升。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涉农的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及进行跨行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车辆予以免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900多万元。海南省柴油车辆出岛,可以办理停征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其出岛后不再重复缴纳通行费,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海南从1994年1月1日起,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费和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所有公路收费站。燃油附加费改革15年来,通过对“油”征费,体现了“多用油者多负担”的原则,使海南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