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党中央号召学习潘作良同志“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精神和“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同时,对信访部门提出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部门的新要求
30年改革开放波澜壮阔,30年信访工作风雨兼程。30年间,信访工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消弭社会矛盾的“减震器”
2006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3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时期信访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作出的批示、指示多达700余件(次)。信访工作逐步扭转了信访总量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持续12年上升的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信访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但做不好就会影响中心工作。当前,我国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开始显现,并大量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中央审时度势,先后召开了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对新时期信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明确了“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的问题,确立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新三化”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工作重心上,明确了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化解,把主要精力用于强基层、打基础。
架起一座党群“连心桥”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受客观条件的局限,传统的信访渠道基本处在被动接访、办理来信方面,群众信访渠道还比较单一。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信访诉求也日益增多,反映内容也日趋多元。各地各部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全面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各地各部门普遍公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办法、接待时间和地点,改善接待场所和接待条件,对群众来访坚持文明接待,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办理。坚持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开展开门接访、联合接访、下访约访等,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大力推广“市长专线”、“绿色邮政”等做法,建成了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推行“网上信访”,构建起了高效便捷的反映民意、受理民诉、纾解民困的新渠道。
近年来,国家信访局每年进行系统的安排部署,使一大批信访苗头和隐患被化解在初始状态。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信访突出问题,整合执政资源,集中时间和精力成批集中解决和妥善处理。对长期积累、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加大交办督办的力度。从2005年开始,国家信访局机关连续四年组织实施“百千万工程”,筛选出近5万件重要信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办结率达90%以上。认真组织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督导活动,促进了大量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解决,使多年滚大的“雪球”逐渐减小。对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综合调度、会诊会办等方式推动解决。国家信访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重信重访事项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普遍采取首问、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全力抓受理,做到“桩桩有人管”;突出抓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强化抓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
为信访工作插上双翼
改革开放30年来,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和机构队伍建设为信访工作插上了双翼。198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2005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了新的《信访条例》。随后,国家信访局制定下发了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等方面的工作规则,绝大多数省份颁布实施了信访工作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成为信访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2008年6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专门规定。
改革开放之初,信访工作还仅仅是党委、政府的“秘书型”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信访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部门的职能实现了由“秘书型”向“职能型”的根本性转变。2000年,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国家信访局。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也得到了全面加强。国家信访局党组先后在全国信访系统开展了“创建活动”和“学习建设活动”。全国信访系统涌现出了以吴天祥、张云泉、潘作良等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信访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