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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009-01-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之浚 我有话说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协调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协调、人与人的协调和人与自我的协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调谐思想和生态伦理智慧,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

了坚实的哲学基础和思想源泉,生态文明正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厚营养而探寻出的一条新的文明发展之路。今天,我们讲生态文明,讲天人调谐,不是要求人类全面放弃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放弃自己的生产力,回到以前的社会经济状态,而是要按照自然的本来面目,按照各种生态规律来认识自然、探究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坚持积极的天人调谐,坚持发展的天人调谐,坚持在天人调谐基础上的发展。

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我们在生态伦理上将“人类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有机整合、辩证统一起来。生态伦理,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长期以来,受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主客二分思想的影响,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它主张人为主,其他万物为客,自然界除人之外的所有万物只不过处于被认识、被征服的地位。在实践中表现为占有性、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经济主义、消费主义,结果使人类在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陷入了空前的困境,自然越来越疏离着人类,威胁着人类。人类经过多年的努力,将伦理的范围逐渐自人类扩展至非人类,即所谓对自然界的生物体给予道德考虑,此类学说通称为生命中心主义,认为,所有生命,特别是动物,都有价值,判别善恶以是否伤害生命为标准,导致生物痛苦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后来,生态伦理又有了新的发展,产生了生态中心伦理的主张,认为天下万物,包括无生命的岩石等,都是有价值的,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休戚与共,对局部或个体的破坏就是对整体的伤害,不能够为了局部的利益伤害整体。在中西哲学史上,关于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始终存在着另一类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看法,用中国哲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天人调谐”、“天人合一”。如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所讲“有像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人类与自然免不了有矛盾,最后解决的方法一定“仇必和而解”,对立和斗争不应以一方消灭另一方作为最终的结局,而是应相辅相成,协调配合,趋向于“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我们要建设的生态文明就是这样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生态伦理形态,它扬弃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集成人类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要求不同伦理从分立走向整合,兼容平衡与发展两种取向,既符合人类利益,又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主张人类不应该是自然的征服者和主宰者,而应是自然的一部分,既要维护人类的利益,又要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我们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循环经济就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达到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共赢。基于对生态环境的理解和认识,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代表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种是传统模式。它不考虑环境因素,一味强调对环境的征服,缺乏保护环境的意识,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第二种是“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它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但其具体做法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很大,不但是治理成本畸高,而且使生态恶化日益严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遵循“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的目的,强调“清洁生产”,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最终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发展循环经济符合中国传统天人调谐的理念,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模式。

生态文明的提出要求我们在区域发展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即生态阈值。环境的净化能力和承载力是有限的,一旦社会经济发展超越了生态阈值,就可能发生灾难性的后果,而且这个后果是不可逆的。生态阈值,即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大气、土地、动植物等都有承受污染物的最高限制,就环境污染而言,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在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条件,将我国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分类: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在其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人口、人口管理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方面有所区别,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从而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这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际上就是对生态阈值、环境容量的存在的肯定,也是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内涵之一。(作者系国务院参事、国家软科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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