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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

2009-01-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白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5日电截至2008年12月30日,中央财政安排给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25亿元后续生活救助资金,已发放14.32亿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49.25万人,有力保障了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据民政部、财政部介绍,汶川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后续生活救

助、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遇难人员家庭抚慰金等一系列政策。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考虑到地震造成灾区群众损失程度深,生活困难大,恢复重建时间长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继续给予后续生活救助。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9月―11月内,对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平均补助200元。11月底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对于仍需救助的灾区群众,分别不同情况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据了解,目前灾区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正在将后续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中,中央安排给四川省的20亿元后续生活救助资金已发放11.49亿元,救助“三类”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失踪及重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262万人,“三孤”人员9.5万人。甘肃省中央安排资金4亿元,实际发放2.12亿元,救助“三类”人员57.47万人,救助“三孤”人员6.3万人。陕西省中央安排资金1亿元,实际发放0.72亿元,救助“三类”及“三孤”人员13.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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