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邹美红从2006年底开始,利用自己的住处、租住处作为存放光盘的库房。从2007年1月开始,邹美红以每张光盘1.1元至1.2元的价格卖给即墨市一音像店店主黄某某涉嫌淫秽光盘200余盘。从2007年六七月份开始,共计出售涉嫌淫秽、盗版光盘600余盘,获利1000余元。2007年9月12日,邹美红和丈夫与人进行非法交易,收款一万余元。随后这批货物被新闻出版稽查队查获。这批光盘共有7391盘,经鉴定均为淫秽光盘。2007年9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新闻出版稽查队对邹美红经营的店铺及其存货的4处库房进行检查,查扣光盘2万余盘,经鉴定淫秽光盘1万余盘,盗版光盘9000多盘。经鉴定这一案淫秽光盘总计1.7万盘,非法音像制品总计9000多盘。
即墨市人民法院认为,邹美红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墨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美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罪犯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法律惩处。
据了解,这一案件是近年来青岛市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淫秽及盗版光盘案,主犯邹美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成为近年来青岛市因经营非法出版物而获刑最重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