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胜利召开,会上奖励科技成果7657项,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同年12月,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恢复了国家发明奖。1979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奖,并于1982年正式启动。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设立了面向经济主战场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并于1985年正式启动。
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颁布实施了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四大科学技术奖;提高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奖励力度和授奖标准;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强对部门、地方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
如今,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科技奖励制度及评审体系,科技奖励基本形成了一个“国家科技奖‘少而精’、省部级奖和社会力量设奖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国家科技奖励还体现着国家意志,引导科技创新方向,使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方面通过调整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的奖项设置、奖励条件和授奖标准,引导科技发展的方向和创新模式。另一方面,科技奖励以国家需求为导向,通过对解决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引导和提示科技人员围绕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
同时,科技奖励作为党的一项的重要知识分子政策,对于促进人才成长和凝聚人才队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科技奖励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团队团结协作联合攻关、有利于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的政策和举措。我国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人员的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45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这些优秀的中青年专家通过获奖从各自的领域中脱颖而出,将逐步成长为各自领域的领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