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首先将涉及
补偿机制改革方面,政府将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公立医院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药品加成政策将被取消,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部分大型诊疗设备偏高的收费标准。
改革还将涉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卫生行政部门将设立医院监管机构,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
全评价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以及特需医疗服务比例。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布局,重点加强县医院和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区级医院能力建设,对部分公立医院,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优化重组,包括迁建、整合、转型、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