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电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达到140万人,为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140%。
据介绍,2008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帮扶困难群体。一是各地将就业援助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群体,逐步扩展到零
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共服务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困难群众就业和再就业,二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把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三是帮助和引导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指导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全面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到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专项活动,仅活动期间就为农村劳动者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16500多场,组织劳务输出3090多万人。四是指导各地开展再就业培训。结合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高再就业能力。五是实施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灾区就业和就业援助工作,截至2008年12月15日,支援地共向灾区提供有效岗位信息72.9万个,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异地转移就业5.1万人,通过灾区援建项目吸纳1.9万人,帮助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4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