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严肃查处了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重点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有违纪行为的一些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为成员单位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24个检查组,已于2008年11月下旬赴各地进行检查。
二是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同海、孙善武、孙瑜等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查办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三是严肃查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办了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系统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工作。
四是严肃查处了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了农村基层案件,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是深入查办了商业贿赂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重点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党的十七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党员干部,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查办案件,提高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和完善了一批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办案流程、工作考核、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法规制度的同时,十分重视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加大了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将法规教育纳入培训计划,教育和引导办案人员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提高了办案人员依法执纪的意识和依法办案的水平。
二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都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更加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发挥了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此外,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是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及时告知被调查、处理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认真受理被处理人员的申诉,依纪依法进行复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使多数人受到教育。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