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慈善相关的民间社团活跃发展,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的爱心接力中,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开通公益频道,传统慈善组织也先后启动网上捐助,网络慈善以其广覆盖面、高便捷性和“e时代的速度”把人间大爱传到震区,作为新的公益载体,网络慈善功不可没。
在看到网络慈善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大部分网络公益组织都脱胎于网络社群,它们追求目标高尚、动机纯良,靠参与者的集体自律来开展慈善活动。但是,很多网络慈善组织因为没有完整的规则和流程,有的甚至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一个“组织”,一旦以“组织”的方式募捐或开展活动,就涉及到了合法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明文规定的受捐对象,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这两者有一个共同前提,就是“依法成立”。比照这两个标准,网络慈善组织都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我们不能强求这部1999年制定的法律能预料到当前2.53亿的网民数量,显然,它也没有把这些网上组织纳入考虑。在法律上没有“位子”坐,在名分上没有“帽子”戴,网络慈善组织必然面对身份模糊、随时被边缘化的问题。
同时,由于身份不明,网络慈善组织也一直处于无人规范和引导的状态。一方面,因为自发形成和没有明确的组织活动,网络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很难让人满意,募捐效果也很难预料;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慈善的名义行骗,更使善良的人们蒙受损失。如果没有民政部门的“法眼”,仅靠网友们自己用“肉眼”甄别网络慈善组织的良莠真伪,“爱的奉献”就不可避免会遭遇风险。
慈善缘自人类高尚的情感和利他主义精神,珍惜并引导网络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针对网络慈善当前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制定相关法规给它们以明确身份,同时,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管理。加强监管和引导,不仅可以促进网络慈善的良性发展,也更能发挥其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