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吉林省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
改革中,吉林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职能进行了梳理,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在此基础上,理顺职责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避免机构职责交叉,防止工作中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同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结合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理顺部门内部工作关系,将部门内设业务处室审批事项剥离出来,统一交由设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使业务处室工作重心转到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和监督检查上来。
为了适应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吉林省在改革中加大了工业管理机构整合力度,将省经委与信息产业厅及其他有关工业管理部门整合,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强化了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为了加快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将人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整合,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形成人力资源统筹管理、配置、流动工作大格局。
吉林省认为,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要想实现投资拉动、全面振兴,必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此,吉林将省经协办、开发办、商务厅等部门分别承担的招商引资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经济技术合作局,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命脉,为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煤、电、油、气和今后一段时期能源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管理,在省煤炭局、发改委及经委相关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省能源局,统筹规划煤炭开采和水电、火电、风电、核电及新能源建设,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局。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说,吉林此次改革总的原则和要求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因地制宜地设置政府工作机构,构建符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体制。他说,改革将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改革中需要合并的部门,要统筹考虑处室职能分工,尽可能减少处室设置。不涉及改革重组的部门,内设机构也要进行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也要实现“零增长”。
目前,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抓紧实施,预计2月底将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于3月启动、5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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