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理解,“显绩”看得见、摸得着、数得出,修广场、建标志性建筑、GDP数字等都是“显绩”;而“潜绩”则是那些经常无法量化,但又能发挥长久效益的工作,诸如生态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主法制等,这些只有在一个长时段里才能看到成效。重“显绩”还是重“潜绩”,既是对官员能力的考验,更折射出两种不同的政绩观。
一些能切实给群众带来实惠的“显绩”,自然是多多益善。但如果仅以“显绩”作为评判标准,容易造成集体短视现象。由于无法立时见效,“潜绩”在干部考评过程中往往被忽视,这对我们的考核制度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评判政绩时,我们应该既看当下,又看长远;既重奖杯,也重口碑;既看“显绩”,更看“潜绩”。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才能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党员干部应树立“潜绩”意识,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绩,坚持辩证、发展、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创造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绩。
政绩观反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折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如果过于注重谋“显绩”,则难免标新立异、好大喜功,对于一方百姓而言,不是造福,而是添乱,不是政绩,而是“政疾”。而为人民利益重“潜绩”者,“不现治迹,不求声誉”,不逞一时之强,不贪一己之功,顺应的是人民需求,关注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谋“潜绩”,实际上就是为老百姓图长远、谋实利。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注重“潜绩”、追求“潜绩”,更需要党员干部一切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坦然面对个人的荣辱得失,把个人追求融入推进事业发展、实现人民利益的奋斗中。“显绩”与“潜绩”的提出,与其说反映了一种问题,不如说指明了一个方向:那就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在理念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思路和方法上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多做无誉之功,多兴长久之业,在工作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从而真正使政绩实、发展好、民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