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技术混淆弊端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学和技术两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投入在增加,队伍在扩大,体制在逐步变化。近年来又提出了一些正确的目标,如“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等。但是总体上看,科学和技术仍然混淆不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
泛化,任务不清
“科技”已成为我国创造的专有名词,各种规划、计划、方针中除极少数外,都笼统地提发展“科技”,而对于究竟为什么要发展科学、技术,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还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并没有清晰的思路;什么是当前的需要、长远的需要,用什么去满足当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都不清楚。
通常说到体制,就笼统地说“科技体制”,其中包括“六路大军”(中科院、高校、产业研究院所、地方科研单位、企业、军队),但其中哪些从事科学活动,哪些从事技术活动,并不清楚。中科院应主要从事科学活动,但现在大量转向技术。高校由于在人力上有优势,财力和大型装备上有劣势,较适宜于从事科学活动;其中综合类高校应从事基础科学,工程专业类高校适合从事技术科学,但目前也大量从事技术活动。尽管从统计数字上看,全国科学与技术经费投入中企业占近2/3,但其中多为外资企业,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发达国家低得多,多数大中型企业没有研发机构,不少企业甚至没有研发活动。
2.产业技术研究被削弱,评价标准倒置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建立了一批产业研究院所,主要承担产业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承担了不少产品和工艺开发任务,对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这批院所被转为企业,使产业基础共性技术研究严重削弱甚至取消,严重影响我国产业发展提高。
此外,我们对科研项目要求紧密联系现实需要,频繁检查,急功近利,缺乏宽容精神;对技术项目则要求出论文,与人员的待遇挂钩,在评价时却又放弃产业化要求,仍然采用同行评议(鉴定)的办法。
3.人员培养“一刀切”,不够重视工程及工程师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人才,从人数上讲,需求量最大的是技术类实用人才。但近年来的一些政策导向和社会舆论使工程师地位远远比不上科学家,高校中工科教育与理科教育模式趋同,实践内容越来越少,形成企业大量需要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严重缺乏,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却越来越低的“怪圈”。
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青年人报志愿时科学家名列前茅,工程师则无名。主要从事技术研究的产业研究院所多冠名为科学研究院,甚至对于外国人自己称为技术的,我们在翻译时也要改名,如麻省技术学院(MIT)译为“麻省理工学院”。
以上原因造成科学活动缺乏安静、宽容的环境,使科学功利化,违反了科学的本性。多数本该从事科学活动的单位不搞科学而去争取现实利益;科学家不能踏实苦干,成天混杂在芸芸众生中,为现实利益而奋斗。
而对大量不该搞而实际上却从事技术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来说,技术活动结果不需市场检验,只要同行评议即可。同行评议更看重论文的水平、逻辑的严密,对能否产业化难以判断,因此被评议者的主要精力必然放在论文上。评议一结束,各种待遇取得了,就不再去关心是否产业化的问题,而是把精力放在争取下一个项目上。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原来不承担技术研发任务。即使现在政府一直提倡产学研结合、成果转化,企业在其中也起不了主导作用,因为所谓有成果的项目并非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成果的认定也不以企业为主导。得不到可以产业化的技术,企业只好满足于原有的落后技术或者从国外买现成的技术。
分清科学和技术有必要
如果我国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把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处理好,使其各得其所,很好地融合,将会大大推动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观念、体制上要弄清
要明确科学与技术都重要,科学家和工程师都需要,不可偏废。从时间来看,科学更多侧重于长远,技术更多侧重于当前;从数量来看,对工程师的需求要比科学家多得多。还要明确,与经济直接相关、形成直接生产力的是技术。
稳定科学研究基本队伍,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在科学研究中,有的项目应用前景明显,可以与从事相应技术的单位合作或者分出去建立新的单位;在技术体系中,要真正贯彻以企业为主体,即使一时或相当长一段时期多数企业不可能以自有技术为主,仍然要与独立院所和高校合作或从外购买,但合作中企业必须起到主导作用,体现在项目选择、经费提供、项目要求、结果评价和商品化、产业化等。
相应地,在教育体制中,要建立独立的工程和技术教育体系,培养大量实用型的专业人才。
2.管理、政策上要分清
在科学和技术主管部门中,应分别设立针对科学和技术的二级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管理。受政府的委托,目前已有自然科学基金会对科学进行社会管理组织;相应地在技术领域也应建立类似组织,受政府委托对一些优势技术给予支持,当然管理方式上应该与科学领域有所区别。
在技术管理中要注意:高技术规范不宜扩得过大,应该就具体项目而不要按领域来划分,以免重复过多。例如能源、信息、生物等包括面很广,很难都算作高技术,而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往往同一领域既在高技术中出现,又在一般技术或者在其他标准分类中再出现。
科学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投入,在一些特殊领域可有少量社会资助;应停止科学研究单位的创收活动,使科学家能安心工作;在科学选题上应给科学家更多自由度,除少量大项目外,一般不要与国家大目标挂钩,减少项目检查频度,取消论文发表数量要求(尤其是对个人的要求)。而技术活动经费应主要由企业提供,政府对重点领域给予资助,同时在税收抵扣、金融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院所、高校合作,取消成果鉴定制度和发表论文要求,鼓励掌握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对政府资助项目明确产业化要求,并根据市场效果确定政策优惠程度。
3.恢复一批重点行业的研究院所从事行业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并加强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和合作,鼓励建立技术有偿转让制度。此外,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技术发展基金,对基础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助。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原邮电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