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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件议案催生一部条例

2009-0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1月21日电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已经落下帷幕,人大代表胡宝兰心情仍然不能平静。一年前,她还在为沈阳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忧心忡忡,并为此提了议案;一年后,不仅《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新鲜出炉。胡代表看了有关部门给她们的书面答复,非常满
意。

古城沈阳历史悠久。早在1986年,沈阳就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沈阳“一宫两陵”和新宾永陵同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并不让人乐观。去年年初召开的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胡宝兰代表提出:“由于没有系统的名城建设保护规划和立法约束,一些街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建等破坏环境风貌的现象,一些企业和个人受利益驱使,施工前不办理勘探审批手续,导致部分历史文化遗存在推土机的轰鸣中轰然倒塌,永远消失。”

胡宝兰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提交后,沈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编制完成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又完成了《沈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擅自调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擅自批准拆除、改建、扩建、迁建历史建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破坏,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投入也显著增加。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 2007 年市本级投入14583 万元,2008 年增至30188万元。去年一年,同时启动了故宫内部修缮、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保护、舍利塔周边环境整治、福陵和昭陵古建筑环境治理等五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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